消防工程承接資質分為一、二級。
一及資格標準:
1企業資產。
凈資產超過一千萬元。
2企業主要人員(1)機電工程一及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名。
(2)技術負責人有10年以上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經驗,具有工程序列高及職務的暖通、給排水、電氣、自動化等中級以上職務人員10人以上,資質齊全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,施工人員、質量員、材料員、數據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。
3企業工程業績。
近5年來,承擔了2個單體建筑面積在4萬平方米以上的消防設施工程(各工程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、自動滅火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),工程質量合格。
二級資格標準:
1企業資產。
凈資產超過600萬元。
2企業主要人員。
(1)機電工程注冊建造師不少于3名。
(2)技術負責人有8年以上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經驗,具有工程序列高及職務或機電工程專一及注冊建筑師資格的暖通、給排水、電氣、自動化等中級以上職務人員6人以上,資質齊全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,施工人員、質量員、材料員、數據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。
(5)技術負責人(或注冊建造師)主持完成本類一及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。
承接工程范圍:
一及企業:可承擔各類消防設施的施工。
二級企業:可承擔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消防設施工程
(1)高層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;
(2)火災危險性丙類以下的現場、倉庫、儲罐、堆場。
注:民用建筑的分類、現場、倉庫、儲罐、堆場火災危險性的劃分由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016-2014)決定。
